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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受 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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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可以享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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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享受阳光,享受咖啡,享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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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她的惬意,细品她的滋味,享受她的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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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也没有答案,但至少让我们换一种思路,暂时抛开严谨的思维,说你想说,谈你想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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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欣赏孟勤国先生的理论,更欣赏他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因此把他的著作的后记登出来,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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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在戴先生家小小的客厅里,定下了我的硕士论文题目,也铺设了我人生的轨道。先生一直盯着我,听我指点江上,最后轻轻地叹了一口气:“搞物权法,最后轻轻地叹了一口气:“搞物权法,得有十年八年的打算。”“行”,我毫不在意地回答。那年我27岁,窗外明月金秋。
此刻也是“秋天”,我在广西大瑶山的金秀县城――费孝通先生六十多年前踏足的土地。时值盛夏,山中已寒气袭人,荡漾的云雾浓浓淡淡、远远近近,演绎着生命的深邃与苍凉。我划上了这本书的最后一个句号。
白驹过隙,人生易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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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我以为我懂物权法,我很得意自己熟悉物权法中最冷僻的术语。
上了讲台,才知道自己只懂得教科书上的物权法,我常常为无法解开学生的疑问而愧疚。
写完这本书,我懂得了一点物权法,这是人们相处的规则,一切的理由都在实际生活之中。地球上就一个月亮,但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与传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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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财产,物权法应让每个人都能看懂。地役权、物权行为、占有改定,连法学院的学生都不太整得明白,能指望乡镇法庭上的当事人和法官熟能生巧?
财产归属、财产利用,原本不要求复杂的物权法,拂去历史的尘埃,擦亮窗户,让生活的阳光照进物权法的殿堂。
这本书未必易读,但以此制作的物权法,一定通俗易懂。这本书未必得到普遍认同,但五十年后,一定还会有人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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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辈子,我不会有第二本这样的书。
研究生时,我很想很想发表文章,可写了十几篇,都被戴先生一一否决,直到临近毕业,才通过了一篇。我问投哪儿,先生闭着眼沉思了一会儿,吐出了四个字:《法学研究》。
我的第一篇论文发表在《法学研究》上,我不能再有缺少自己思想的文字。
学术,应是沉甸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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