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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 竹 寄 语

v 在这里不一定需要严谨的治学态度,但一定要有对法律的感悟。我希望大家和我们一起收集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点点感受,并把它寄给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
v 声明:请将字数压缩在四百以内;可以对提供的内容进行点评,如果您的点评的恰到好处,我们会把您的点评附在文章后展示出来,并按您的要求署名;由于网络国法的公益性质,我们尚不提供任何稿费。

v jiaoxue@guofa.info

往 日 精 品

v 物的新定义
v
人格尊严与人权保护的实现
v
法律价值观念的第一个层次·爱为什么不是法律价值
v 和你分享《侦探故事》片断及对我国法官的寄语
v 带您思考“囚徒的困境”
v 发动一场“法律的斗争”
v 从根儿上看侵权与违约
v 裁判文书的意义
v 市场经济与权利
v 版权的历史·自由心证

 
4 享 受 法 律

v 法律也是可以享受的吗?
v 就像享受阳光,享受咖啡,享受音乐?
v 感受她的惬意,细品她的滋味,享受她的韵律?
v 我其实也没有答案,但至少让我们换一种思路,暂时抛开严谨的思维,说你想说,谈你想谈。

[编者按]我欣赏孟勤国先生的理论,更欣赏他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因此把他的著作的后记登出来,以飨读者。
v
十七年前,在戴先生家小小的客厅里,定下了我的硕士论文题目,也铺设了我人生的轨道。先生一直盯着我,听我指点江上,最后轻轻地叹了一口气:“搞物权法,最后轻轻地叹了一口气:“搞物权法,得有十年八年的打算。”“行”,我毫不在意地回答。那年我27岁,窗外明月金秋。
    此刻也是“秋天”,我在广西大瑶山的金秀县城――费孝通先生六十多年前踏足的土地。时值盛夏,山中已寒气袭人,荡漾的云雾浓浓淡淡、远远近近,演绎着生命的深邃与苍凉。我划上了这本书的最后一个句号。
    白驹过隙,人生易老。
v 学生时代,我以为我懂物权法,我很得意自己熟悉物权法中最冷僻的术语。
    上了讲台,才知道自己只懂得教科书上的物权法,我常常为无法解开学生的疑问而愧疚。
    写完这本书,我懂得了一点物权法,这是人们相处的规则,一切的理由都在实际生活之中。地球上就一个月亮,但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与传说。
 

v 每个人都有财产,物权法应让每个人都能看懂。地役权、物权行为、占有改定,连法学院的学生都不太整得明白,能指望乡镇法庭上的当事人和法官熟能生巧?
    财产归属、财产利用,原本不要求复杂的物权法,拂去历史的尘埃,擦亮窗户,让生活的阳光照进物权法的殿堂。
    这本书未必易读,但以此制作的物权法,一定通俗易懂。这本书未必得到普遍认同,但五十年后,一定还会有人在读。
v 这一辈子,我不会有第二本这样的书。
    研究生时,我很想很想发表文章,可写了十几篇,都被戴先生一一否决,直到临近毕业,才通过了一篇。我问投哪儿,先生闭着眼沉思了一会儿,吐出了四个字:《法学研究》。
    我的第一篇论文发表在《法学研究》上,我不能再有缺少自己思想的文字。
    学术,应是沉甸甸的。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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