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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jiaoxue@guofa.info

v斑 竹 寄 语

v 在这里不一定需要严谨的治学态度,但一定要有对法律的感悟。我希望大家和我们一起收集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点点感受,并把它寄给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
v 声明:请将字数压缩在四百以内;可以对提供的内容进行点评,如果您的点评的恰到好处,我们会把您的点评附在文章后展示出来,并按您的要求署名;由于网络国法的公益性质,我们尚不提供任何稿费。

v jiaoxue@guofa.info

往 日 精 品

v 孟勤国先生后记
v
物的新定义
v
人格尊严与人权保护的实现
v
法律价值观念的第一个层次·爱为什么不是法律价值
v 和你分享《侦探故事》片断及对我国法官的寄语
v 带您思考“囚徒的困境”
v 发动一场“法律的斗争”
v 从根儿上看侵权与违约
v 裁判文书的意义
v 市场经济与权利
v 版权的历史·自由心证
v 善待生灵

 
4 享 受 法 律

v 法律也是可以享受的吗?
v 就像享受阳光,享受咖啡,享受音乐?
v 感受她的惬意,细品她的滋味,享受她的韵律?
v 我其实也没有答案,但至少让我们换一种思路,暂时抛开严谨的思维,说你想说,谈你想谈。

v 衡平法产生的背景
   英国法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存在着普通法和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共同发展。对此,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多少有些难以理解,但这也的确是事出有因:大约在13世纪后期,随着普通法的日益发展和成熟,普通法的规则也日益机械和僵化,突出地反映在下面两个方面:
    一是严格的令状制度,没有令状就没有救济。普通法的令状制度使许多争议根本不能起诉,因为在普通法院起诉必须首先获得令状,而令状的种类十分有限,早期只有十几种,而且普通法院坚持决抵制任何增加令状的企图。于是,许多纠纷不符合现有令状的管辖范围,普通法院又拒绝发展新的令状。在普通法上没有令状就没有救济,结果,越来越多的纠纷不能通过普通法的诉讼得到解决。
 

    二是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和规则日益僵化。普通法原机械地固守严格的诉讼形式、程序和规则,比如,当事人即使获得了令状,但如果申请的令状与其诉讼内容不符,诉讼就必定被驳回。同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稍一出现疏忽或者错误,他就必定败诉无疑。所以,当事人只要能够走完诉讼程序,就是很大的胜利(当然,他不一定能够胜诉)。而且,普通法的救济方式只有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物难以用金钱计算价值,就得不到救济,结果又形成了许多不够公正的判决。
    正是普通法的这些缺陷,促使了衡平法的产生。于是,不能在普通法院得到公正判决的人们被迫向国王请愿,因为国王被认为是“正义的根源”,他有责任和权力接受和处理臣民的请愿并最终实现正义。枢密院的大臣采取了灵活的形式处理臣民的请愿书,不拘泥于普通法院的僵化程式。这样在这个基础上就渐渐形成了衡平法。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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