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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斑 竹 寄 语

v 在这里不一定需要严谨的治学态度,但一定要有对法律的感悟。我希望大家和我们一起收集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点点感受,并把它寄给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
v 声明:请将字数压缩在四百以内;可以对提供的内容进行点评,如果您的点评的恰到好处,我们会把您的点评附在文章后展示出来,并按您的要求署名;由于网络国法的公益性质,我们尚不提供任何稿费。

v jiaoxue@guofa.info

往 日 精 品

v 沉默权
v
迁徙自由
v
全球化毁减了国家的控制力吗?
v
自然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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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法
v
古典与现代契约法之契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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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因与对价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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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约因论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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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根据
v
衡平法产生的背景
v
孟勤国先生后记
v
物的新定义
v
人格尊严与人权保护的实现
v 善待生灵

 
4 享 受 法 律

v 法律也是可以享受的吗?
v 就像享受阳光,享受咖啡,享受音乐?
v 感受她的惬意,细品她的滋味,享受她的韵律?
v 我其实也没有答案,但至少让我们换一种思路,暂时抛开严谨的思维,说你想说,谈你想谈。

v 基本情况:2000年12月18日,因车辆争道,犯罪嫌疑人孟广虎与被害人王玉杰等人发生争吵。孟觉势单力薄,打电话叫来五六个人,最后发生互殴。案发15个月公安机关没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人。牡丹江铁路检察院认为:追逃需要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而且由于本案是多人混战造成的后果,证据收集也将困难重重。但此案系共同犯罪案件,孟广虎找人行凶导致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对此后果犯罪嫌疑人孟广虎应承担全部责任。辩护人认为:尽管是孟广虎找来的人对被害人殴打并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但由于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确定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辩双方意见严重分歧。为解决问题,公诉方建议辩方同意采用案件管辖法院准备试用的诉辩交易方式审理本案。经双方协商:辩方同意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该诉辩交易申请,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决定受理。开庭前,合议庭给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达成赔偿人民币4万元的协议。2002年4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仅用25分钟进行审理,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孟广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所谓诉辩交易制度:其英文为“pleabargainning”,为大多数西方国家所采用的一种司法制度,指的是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控诉方因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并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了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一般通过辩护律师)在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该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目前约有90%的犯罪案年是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的。诉辩交易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有效地解决案件积压问题。但其本身也存在缺欠,如:迫使被告人放弃法定权利而自证其罪;鼓励控诉方故意加重所指控犯罪的分量,以换取与被告人进行“交易”的筹码;使辩护律师更热衷与法庭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而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为被告人辩护上等等。诉辩交易制度从诞生之日起,获得的评价可谓毁誉参半,褒贬不一。
 

v 争论要点:面对证据收集困难或办案成本高昂的刑事案件,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试用“诉辩交易”的新审理方式,这一做法给法律界带来了轩然大波。有的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诉辩交易实践了一种崭新的刑事司法理念,会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首先,诉辩交易体现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和法官的消极原则。其次,诉辩交易体现了程序公正、参与原则。第三,诉辩交易体现了程序经济原则。第四,诉辩交易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虽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立刻建立诉辩交易制度缺乏现实基础,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中进行个别实践未尝不是一种探索。多数学者持反对态度,认为诉辩交易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是违法改革。主要观点:1、诉辩交易模糊了是非,淡化了公诉方的举证责任,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显然,它牺牲了被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2、诉辩交易考虑的是收集证据困难、办案成本高昂,也就是说不愿花成本查清事实。事实既然不清,那么追求判决结果公正也就无异于缘木求鱼。3、诉辩交易的做法还涉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被告人无力经济赔偿怎么办?被抓住的被告人被判了刑,那么逃跑的同伙又该怎样处理?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怎么办?等等。4、诉辩交易在我国的适用,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而国家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任何其它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均无权创设法律,否则即为违法。也有学者对此持居中态度,认为诉辩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诉辩交易具有积极意义:1、有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2、体现了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具有以下弊端:1、不利于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2、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3、容易导致量刑上的不平等。由此进一步提出:有必要吸收国外诉辩交易的理论与实践的合理内核,结合我国当前普通程序简易审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诉辩交易制度。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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