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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应战美国反倾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例介评(199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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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本书,对经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审理的29起涉华反倾销案件及其归纳出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基本原则作出了全面及详尽的论释;对中国企业如何利用这些原则及其司法审查机制,趋利避害,沉着应战美国反倾销提出了实用及中肯的建议。
现行美国反倾销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美国国会制定的反倾销法律以及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反倾销规章;二是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作的行政裁决;三是美国法院(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作的司法判决。
《应战美国反倾销》一书独辟蹊径,以第三部分为写作基点,通过介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件,阐释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规章的内涵、分析作为案件审理对象的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系争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归纳作为案件裁断者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判决中宣示的原则,从而较好地实现了美国反倾销法三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使读者能够从全方位把握美国反倾销法的基本规则。
例如,在介评“Peer轴承公司等诉被告美国政府、被告介入人Timken公司”案(判决号:Slip
Op.01-125,
第251页)所揭示的结构出口价格扣除规则时,作者即首先以“本案明确了,美国商务部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中,可以从结构出口价格中扣除出口商的美国关联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并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从正常价值中扣除其中包含的间接销售费用,但该费用不应超过从结构出口价格中扣除的间接销售费用的金额”这一醒目标题,归纳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宣示的该规则的内涵。之后,作者又结合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手册》的解释,对与此原则有关的法律[《美国1930年关税法》772条(d)款(1)项、773条(a)款(7)项(B)目]及规章[美国商务部规章351.412条]加以了阐述,并在依据这些法律规章,佐以美国商务部先前所作裁决,对涉案裁决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了涉案裁决“显然是合理的”结论,这种以点带面、融会贯通的写法令读者有一目了然、全面透彻之感。
为使读者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件的审理情况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本书完整搜集了该院1999至2002年就29起涉华反倾销案件所作的裁判,同时,为避免出现因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改判和发回重审而使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原裁判丧失效力的情况,确保本书介绍的该院裁判是生效及有约束力的裁判,本书还全面搜集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这些案件的上诉所作的二审裁判。这些丰富的资料为本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为让读者对每个案件揭示的原则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本书在介评这些原则时,即全面搜集了与该原则有关的法院判例、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乃至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等。
例如,在“淮阴外贸30公司等诉被告美国商务部等”案(判决号:Slip
Op.02-42,第340页)的评析部分分析美国《Byrd修正案》的性质时,本书即引述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WTO上诉机构所作的报告以及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等,并循此得出了《Byrd修正案》虽因未将反倾销法的性质由补救变为惩罚而符合美国国内法,但却因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而被WTO上诉机构的报告认定为与国际法不符,不过,基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确立的“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所作报告对美国法院不具约束力”的原则,当事人将无法依该报告自该院获取预期的救济这一令人信服的结论。
反倾销法与国际经贸形势的风云变换息息相关,这使得该法具有与时俱进,因时而异的特点,体现在资料搜集方面,即为要求搜集最近最新的资料,使读者免遭过时的、已被弃之不用的资料的误导。本书即较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
例如,在“伊利诺伊州工具部件有限公司抗震零部件装配部诉被告美国政府”案[判决号:Slip
Op.99-70、00-67(一审),00-1521(二审),第139页]的评析部分,分析美国商务部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商从市场经济国家购买生产要素的价格,计算其购自国内的同种生产要素价值的前提条件时,本书即未将其论述局限于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的两个条件(“从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必须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商而非贸易商”、“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商从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生产要素数量必须是‘有意义的’”),而是在跟踪美国商务部最新动态、搜集其最新裁决的基础上,明确并详述了美国商务部近期确立的第三个条件——“美国商务部必须没有理由相信或怀疑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商在从市场经济国家购买生产要素时,所支付的价格是倾销或接受补贴的价格”,由于此条件已成为近期美国商务部拒用中国生产商从市场经济国家购买生产要素的价格,确定其购自国内的同种生产要素价值的主要理由,且该条件在2003年已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诉美国政府”一案中所维持,故本书在该条件尚在发展之际,即基于最新资料提出并详述该条件的做法对中国企业分析及应对该条件而言可谓及时。
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相辅相承是反倾销法的一大特色,面对“烽火连三月”的美国对华反倾销形势,加快理论研究向实务指导方面的转化,使中国企业在应战美国反倾销时,沉着勇敢、不慌不忙,应系反倾销研究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书即在秉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凭借最新的资料及作者本人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在每个案例的评析部分就中国企业应如何利用案例揭示的原则提出建议。
同时,本书下篇“几点启示”部分就中国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宜禀承的原则发表了见解,为中国企业应战美国反倾销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基本实现了作者“为中国企业沉着应战美国反倾销助一臂之力的初衷”。
在立足实践的同时,本书亦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旁征博引的方式,对29个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件中蕴含的反倾销基本原则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由于这些原则涵括了可得事实的使用原则、不利推断的适用原则、分别税率的赋予原则、未被选为调查对象的被申诉人的倾销税率的确定原则、紧急情况的认定原则、替代国价格的选择原则、替代国进口价格及国内价格的选择原则、Sigma原则、反倾销令的撤销原则、累积评估的适用原则、实质性损害及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分析原则等最为常用的反倾销原则,故借助对这些原则的阅读及理解,读者即可对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美国反倾销法的基本架构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尤值一提的是,本书在论述上述原则时,采取了认真负责的态度,力求将最新的信息传递给读者。
(文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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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刘仁山著,法律出版社,479页,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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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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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沃尔夫刚.格拉夫主编,吴越、毛晓飞译,法律出版社,955页,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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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高燕平著,世界知识出版社,486页,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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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商法研究》,渠涛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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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体系》,徐妮娜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31页,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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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美)约翰.R.康芒斯著,寿勉成译,商务印书馆,490页,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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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常用涉外法律文书范本》,孙林、郭岩编著,法律出版社,498页,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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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法律出版社,630页,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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