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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案 回 眸

v 敲诈行为应当如何界定
v
何谓“刑事拘留”
v
向证人取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v
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无特殊规定
v
翻造房子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v
被非法搜身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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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v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v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具备什么条件
v
未过户的商品房发展商破产时如何处理
v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交纳押金
v
借钱不还可否定罪
v
高校乱收费学生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v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v
赌球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v
什么情况算是对相邻关系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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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造成噪音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制止
v
在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遭遇欺诈如何救济

斑 竹 留 言

v 抛弃法律等于抛弃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别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权利人的义务。吾人的生存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而是由于具体的坚决主张权利。(德·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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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huo_g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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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律 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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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006031日至31日法律咨询受理及答复情况公告
 w网络国法已受理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
    李小峰、何皎皎、AYAKI吸血少年、christian wang
 w 网络国法已就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作出答复,请查收
    李小峰、何皎皎、AYAKI吸血少年、christian wang
v 法律咨询说明
 w 电子信箱:help_guofa@ cfau.edu.cn(请在主题中注明法律咨询字样)
 w
对于法律咨询案件的受理及答复情况,请您关注网络国法网站公告。
 w 网络国法针对法律咨询设立回访制度,以求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咨询服务,对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w 为更好地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网络国法可能将对所受理的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在“典型案例”栏目予以刊登。如您不同意将案件公开,请在来信中明确作出说明。
 w 网络国法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咨询者参考,网络国法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典 型 案 例
v 本期案例:妇女生产期间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v 咨询内容  
   您好!
   我是一名怀孕女职工,现在一家公司工作。我的预产期是2003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日也为2003年1月。请问:如果我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或更名后,我的劳动合同又已到期,公司(新公司的名字)是否可以辞退我?如公司破产,我可否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我被辞退,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又已不存在,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v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您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了,现在就您所提的三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如果我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或更名后,我的劳动合同又已到期,公司(新公司的名字)是否可以辞退您,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所以,在您的在产期、哺乳期没有期满以前,公司是无权辞退您的。
    其次,如公司破产,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所以,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以后还有剩余的话,应清偿欠您的工资,而不存在您所提的经济补偿问题。
    第三,如果您被辞退,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又不存在,根据民法的规定,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原法人的权利、承担原法人的义务。所以,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您产期未满将您辞退,您可以向新的公司主张您的权利;如果新公司不能满足您的合法要求的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仍有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再与我们联系。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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