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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律 咨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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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_guofa
@cf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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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日至15日法律咨询受理及答复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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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已受理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
wuyanli、jjyc@sohu.com、fengjingjing000、mint8888、tumeinn@hotmail.com、保险、olde、jjyc@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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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已就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作出答复,请查收
良镇
李、wuyanli、jjyc@sohu.com、fengjingjing000、保险、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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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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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help_guofa@cfau.edu.cn(请在主题中注明“法律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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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咨询案件的受理及答复情况,请您关注网络国法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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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针对法律咨询设立回访制度,以求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咨询服务,对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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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网络国法可能将对所受理的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在“典型案例”栏目予以刊登。如您不同意将案件公开,请在来信中明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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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咨询者参考,网络国法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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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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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采石造成噪音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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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家乡那里近年来采石头成风,以至于好些山全无植物树木,试问怎样才能够终止这中毁坏环境的行为?他由于石板加工的地点离住宅近,不超过200米,而且又没有隔音设施,他们不但在白天加工,晚上还常常通宵,这皆是为了利润而不顾他人的利益。当地大多人都忍了,因为有自己的家人在里边打工。试问环保部门是否应该管一管?该怎样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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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第1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您完全可以向您所地区的主管单位反映此事,有他满来对您所提到的破坏环境问题进行审查,如果他们的行为的确属于应到接受处罚的行为,有关机关会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停止破坏环境.。在此我们还为您介绍一条热线——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热线(010-62267459),他们在这方面更有经验,
您也可以向他们作进一步的咨询。
您提出的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也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根据这些规定,污染环境致损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三个条件:(一)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二)须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您确实有权要求排放噪声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实行被告举证制。也就是,只要原告提出受污染损害的事实即可,而被告要否认原告提出的污染损害事实,就要举出该损害不是其行为造成的证据。被告如果举不出这种证据,就要承担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从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个方面考虑。对于财产损失,应当全部赔偿。既包括财产灭失、减少的直接损失,如因噪声太大而震坏的玻璃等,也包括可得利益丧失的间接损失,如因噪声影响而使母鸡少下的蛋等。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应当赔偿因噪声污染使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和医疗期间的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仍有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再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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