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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律 咨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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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_guofa
@cf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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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6日至30日法律咨询受理及答复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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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已受理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
hejing、wave、*、赵一、萧颖晗、aaaassss0058、veronica、ya
yach、lindayp_cn、TangTang、ice_w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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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已就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作出答复,请查收
tumeinn@hotmail.com、保险、olde、赵一、hejing、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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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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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help_guofa@cfau.edu.cn(请在主题中注明“法律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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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咨询案件的受理及答复情况,请您关注网络国法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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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针对法律咨询设立回访制度,以求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咨询服务,对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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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网络国法可能将对所受理的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在“典型案例”栏目予以刊登。如您不同意将案件公开,请在来信中明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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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咨询者参考,网络国法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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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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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什么情况算是对相邻关系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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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最近我受到我的邻居莫名其妙奇妙的骚扰,他说因为我们家的门由于装修的时候移出了30几厘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其实,门与他家差不多隔了一米,而且房子已经买了四年了。他要我赔偿1500元,并以打官司为恐吓理由。
当初我们都负了分摊面积的钱,而且您应该知道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也有人搭露台什么的,但他要求我赔偿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而且我们的行为没有影响他的日常生活,因为他出入都不需要经过我家门口,应该说我们这楼层所有的两户居民都不需要经过我们家的门前,更不会对多出的30厘米而觉得路不好走。我觉得1500元交给他也不合法,我根本没有侵他的权,没有赔偿的道理。
如果要打官司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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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建筑物的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公用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均不得分割,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各区分所有人就专有部分的改良、使用,足以影响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安全时,不得自行为之。
也就是说虽然您在购房时支付了分摊面积的购房款,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可以将分摊面积的一部分据为己有,你与邻居仍是共有这些分摊面积的,因其是不可分割的。另外,您将房门外移,势必造成通道的狭窄,如发生火灾等事故,会阻塞逃生的人流,所以您的作法实际上已经威胁到整个建筑物共有人的安全,是需要事先征得其他人同意的。
当然您没有必要支付对方1500元钱,因为这是与法无据的,但是一旦诉讼,法院会责令您恢复原状,即将您家的大门移回至原本的位置。
最后,提醒您一点,您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自您家往上更高楼层的住户的利益,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不便,所以他们都有权要求您恢复原状。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仍有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再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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