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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律 咨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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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_guofa
@cf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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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至31日法律咨询受理及答复情况公告
w网络国法已受理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
汤
青青、叶万芳、zn930xiaomei、hanyu0812@sohu.com
w 网络国法已就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作出答复,请查收
汤 青青、叶万芳、zn930xiaomei、hanyu0812@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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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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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help_guofa@
cfau.edu.cn(请在主题中注明“法律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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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咨询案件的受理及答复情况,请您关注网络国法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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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针对法律咨询设立回访制度,以求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咨询服务,对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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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网络国法可能将对所受理的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在“典型案例”栏目予以刊登。如您不同意将案件公开,请在来信中明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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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国法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咨询者参考,网络国法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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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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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翻造房子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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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网站的朋友,您们好!
因为房子的拆迁,我遇到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而引起的房屋遗产分割问题,很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在此我忠心的感谢您们。
现在我把我的情况大概地说一下:我有两个儿子,我的配偶已过逝了,我的房屋是私房(祖上留下的,面积是112平方米,南北座向,南面沿街,北面沿河),几年前(1988年),因房子后一半(沿河部份的地基松了)有危险,大儿子出钱翻造了后一半房子,约60平方米,(当时造房子时,因没有分割产权,所有办理证件的手续都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有否规定:大儿子当时造的房子是否就是他的产权,我已没权分割,假如我要分割的话,是否以剩下的52平方米来分配,我可拿26平方米,剩下26平方米属于我和两个儿子平分。我的情况大致如此,希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法律帮助,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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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第一,如果您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拥有者,那么,目前为止还不发生继承,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您作为被继承人,在您生命结束之前,继承不发生,遗产分割当然不可能发生,您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既然所有的关于房屋的登记文件上都记载的是您的名字,那么您就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这一点并不因为您的大儿子曾出钱翻修过部分房屋而有所改变,您对所有的房屋有充分的处分权。只是在处分房屋(是指出卖或转让)的时候,应给大儿子相应的补偿。或者在您立遗嘱安排自己的遗产时,给大儿子相应地多分割一部分。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仍有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再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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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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