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网络国法-生活版

w 首    页 w 学 术 版 u 生 活 版 w 教 学 版 w 学 会 版 w 论    坛 

u 设为首页 
u 加入收藏 
u 联系我们 

生活首页 法律咨询 关注焦点 法律文书

衣食住行

社会保障

婚姻家庭

shenghuo_guofa@cfau.edu.cn

旧 案 回 眸

v 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无特殊规定
v
翻造房子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v
被非法搜身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v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v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v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具备什么条件
v
未过户的商品房发展商破产时如何处理
v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交纳押金
v
借钱不还可否定罪
v
高校乱收费学生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v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v
赌球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v
什么情况算是对相邻关系的侵犯
v
采石造成噪音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制止
v
在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遭遇欺诈如何救济
v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本金迟迟不到位如何处理
v 小工在施工期间摔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v 行政复议不支持赔偿请求怎么办

v 储户存款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数额有误应如何处理
v 企业之间是否能够拆借资金
v
申请购买公房遭到拒绝是否可以起诉
v 房屋遗产分割问题
v
法律法规对收养有何种限制
v
夫妻双方订立的婚姻协议是否有效
v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
v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

斑 竹 留 言

v 抛弃法律等于抛弃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别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权利人的义务。吾人的生存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而是由于具体的坚决主张权利。(德·耶林)
v
shenghuo_guofa
        @cfau
educn
 
 
4 法 律 咨 询


help_guofa
@cfau.edu.cn

v 2005年7月1日至31日法律咨询受理及答复情况公告
 w网络国法已受理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
    程栩葳、zhuchunye8@sohu.com、haile chen、py_0114、huang138101、顾明娣、jlslo@sohu.com、meimei616161
 w 网络国法已就以下咨询者提交的咨询案件作出答复,请查收
    程栩葳、zhuchunye8@sohu.com、haile chen、py_0114、huang138101、顾明娣、jlslo@sohu.com、meimei616161
v 法律咨询说明
 w 电子信箱:help_guofa@ cfau.edu.cn(请在主题中注明“法律咨询”字样)
 w
对于法律咨询案件的受理及答复情况,请您关注网络国法网站公告。
 w 网络国法针对法律咨询设立回访制度,以求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咨询服务,对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w 为更好地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网络国法可能将对所受理的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在“典型案例”栏目予以刊登。如您不同意将案件公开,请在来信中明确作出说明。
 w 网络国法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咨询者参考,网络国法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典 型 案 例
v 本期案例:向证人取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v 咨询内容  
    网站的朋友,您们好!
    1.请问在调查证人时,一人取证是否合法?
    2.一个证人在给原告和被告作证时,证词出现了矛盾,并证人后来被追加为第二被告,证人的说法又与作证时的说法不一样。即一人出现了三个说法。这样证人的证词是否有效?
    3.如何防止几人串通去对付一人?
v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的规定仅对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要由2人以上进行,但对于律师调查证人并无具体规定,应该拟从当事人调查取证,也就是说一人取证是法律所允许的。
    对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58条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65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以及第80条规定,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从以上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您应该可以从中找出具体的应对策略,证人或当事人的证词是要经过质证经法院采信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而避免几人串供的方法之一是可以在法院上对其分别质证。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仍有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再与我们联系。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主办  中国国际法学会·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协办
© GuoFainfo Studio 2001-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国法工作室版权所有